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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协点评:杨民彦周鼎彦黄牌,费利佩判罚正确

体坛周报全媒体原创 10月29日晚,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审查组公布了本赛季第31次裁判审查工作(20251028)。本期主要针对近期举办的中超联赛和全国男子U-18足球锦标赛的附属俱乐部或参赛球队收到的10起投诉。审查组认定其中两起案件重大处罚认定存在错误和遗漏。会议总结如下: 案例一:中超第28轮,上海申花VS大连英博,比赛进行到23分钟,大连英博16号球员进攻前场,上海申花3号球员铲倒,大连英博16号球员倒地。裁判没有吹罚犯规。 VAR没有介入。大连英博俱乐部认为,对方第三截锋犯规,破坏了自己明显的得分机会。不幸的是,所以他应该被出示红牌并被责令参加比赛。对于此事,审查组一致认定,3号上海申花的犯规不属于严重犯规,不符合破坏对方明显得分机会的标准。主裁判没有出示红牌的决定是正确的。 VAR没有正确介入。其次,评审组一致认为,上海申花3号球员阻挡对方承诺进攻、鲁莽犯规,裁判应判犯规并出示黄牌。 (视频:案例1) 案例2:中超联赛第28轮,上海申花VS大连英博,比赛进行到第45分钟1分钟,大连英博开出角球,皮球飞向上海申花禁区。大连英博的2号球员卡贝萨射门,接下来,球队的16号球员将球踢向对方球门。助理裁判举旗示意越位。裁判判定大连英博首先越位犯规,进球无效。 VAR没有介入。大连英博俱乐部的上诉意见是,进球球员不越位,进球有效。对于此事,审查小组一致认为,大连英博2号球员头球时,15号球员处于越位位置,而上海申花门将认为,其通过遮挡帕尔视野并试图触球,影响了对方门将处理球的能力。大连英博的15号球员本应因越位而被判罚,而他的队友随后的进球也被判无效。裁判做出了正确的决定。 VAR没有正确介入。 (参见:案例2)案例3:中超联赛第28轮,上海申花对阵大连英博,比赛第90零6分钟,上海申花接到角球,皮球传入大连英博的球门y 区域。上海申花队15号球员与大连英博队36号球员争夺头球,相撞倒地。裁判没有吹罚犯规。 VAR介入。裁判现场回顾比赛后,给予36号大连英博犯规、点球和黄牌警告。大连英博俱乐部上诉称,该队36号球员没有犯规,裁判不应判罚点球。对于此事,审查组首先一致认为是15号上海申花先击球,36号大连英博用头撞到了对方。根据比赛规则,这是犯规。检查现场情况后,主裁判因大连英博36号犯规而改变判罚,判罚点球。最后的决定是正确的。 VAR的介入是正确的。其次,审查组多数成员认为:问题的严重性对阵大连英博36号的犯规是鲁莽犯规,裁判发出黄牌警告是正确的。 (视频:案例3) 案例4:中超联赛第28轮,上海申花对阵大连英博,两队在比赛第90分钟和第16分钟争夺球权。在裁判吹哨终止比赛后,上海申花10号球员涉嫌对倒地的大连英博40号球员做出攻击行为。主裁判没有向上海申花10号出示红黄牌,VAR也没有介入。大连英博俱乐部的上诉意见是,对方10号球员因对40号球员有攻击行为,导致40号球员倒地并向他吐口水,应被红牌罚下。对于此事,审核组首先表示,现有录像中,一名上海申花10号球员对倒地的大连英博40号球员进行辱骂、吐口水。他们一致认为,无法确认是否是他挑衅,应该给他一张红牌。因此,评审组并未决定是否给予上海申花10号红牌并罚下场。其次,审查组指出,无法判断上海申花10号是否有辱骂、吐口水等可被红牌处罚的行为,其行为也构成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理应受到黄牌警告。 (视频:案例4) 案例5:中超联赛第28轮,青岛西海岸对阵成都榕城。比赛进行了6分钟,身着16号球衣的成都荣成球员对身着17号球衣的青岛西海岸球员犯规。裁判向成都荣成16出示黄牌警告,但VAR并未介入。青岛西海岸俱乐部上诉称对方16号铲球属于犯规,属于暴力行为d 他应该被红牌罚下。对于此事,审查组多数成员认为,成都蓉城16号在铲球时先触球,与对方接触时腿部弯曲,并用脚划伤了对方腿部。这不应该被认为是严重犯规,而是不考虑对对手影响的鲁莽犯规。裁判对成都榕城犯规给予黄牌是正确的。 VAR没有正确介入。 (视频:案例5)案例6:中超第28轮,青岛西海岸VS成都荣成,比赛第90分钟3分钟,青岛西海岸11号球员角球区控球,成都荣成8号球员铲球,裁判判定成都荣成犯规,将其罚下场。黄牌警告。 VAR没有介入。青岛西海岸俱乐部对认为应该出示对方8号球衣的观点表示反对铲球时犯规被红牌罚下,并责令他上场。对于此事,审查组多数成员认为,从成都蓉城8号与对手的位置以及接触的力度来看,并不是严重犯规,不应该被出示红牌。这被认为是鲁莽犯规,必须被黄牌警告。裁判表现出色,给予成都榕城8号犯规,并出示黄牌。 VAR没有正确介入。 (视频:案例6) 案例7:中超联赛第28天,青岛西海岸VS成都成都,成都在比赛第90分钟和第10分钟分别进球,主裁判宣布进球有效。 VAR没有介入。青岛西海岸俱乐部上诉称,对方将球传入禁区时,对方9号对对方23号犯规,故对方后续进球无效。对于此事,评审组一致认为,当球通过时成都荣成923号球员与青岛西海岸23号球员之间的接触应视为比赛中争夺位置的两队球员之间的正常身体碰撞,不应构成犯规。裁判没有吹罚犯规,并判定随后的进球有效,这是正确的。 VAR没有正确介入。 (视频:案例7)案例8:中超联赛第28轮,武汉三森对阵深圳新鹏城,比赛第43分钟,深圳新鹏城23号球员手臂触碰武汉三森22号球员头部,裁判向深圳新鹏城23号出示红牌并将其罚下。外部。 VAR没有介入。根据深圳新鹏城市俱乐部的上诉意见,认为我队23号球员的手臂与对方头部发生了接触。这是护球时的意外接触。这不是一个服务严重犯规或暴力行为,所以他不应该被出示红牌。对于这起事件,评审组一致认为,深圳西鹏城队23号球员明显挥动手臂,用力击打对方脸部。这不是正常的护球行为,应被视为严重犯规。裁判表现出色,向深圳新鹏城23号球员出示红牌并将其罚下。 VAR没有正确介入。 (视频:案例8) 特别说明:以上内容(包括图片、视频,如有)由自有媒体平台“网易账号”用户上传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请注意:以上内容(包括图片和视频,如有)由仅提供数据存储服务的社交媒体平台Nene提供。由tEasehao用户上传并发布。